UID10341性别保密经验 EP铁粒 粒回帖0主题精华在线时间 小时注册时间2020-8-5最后登录197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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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11 11:23:53|显示全部楼层 IP:上海
首先很感谢原版主 Cinder 在过去的几年为论坛做出的种种贡献
对于这件事情的改判理由我做出如下解释:
首先,涉事资源涉嫌抄袭剽窃的这个事情是毋庸置疑存在的,并且根据原有版规,原有判罚也是规定中最轻的程度,所以我赞成原有判罚,判罚的内容并无不妥。
因此原有判决并非是“冤假错案”,而是版规规定过于模糊而导致的。
其次,涉事资源所涉嫌抄袭的文件(hud_screen.json),其主要功能有:

该文件所配置的内容与涉事资源的核心功能之间并没有很强的关联,仅为 UI 部分的配置
而原有的版规的规定内容为:
【3-3】 剽窃的处罚
a. 剽窃是指将非原创资源标注为“原创”的情况与将未经允许的内容标注为二次创作
b. 苦力怕资源大区管理组对于剽窃行为零容忍。但考虑到论坛实情,初犯可能会降低处罚标准。具体需要视情况判断其严重程度,一旦确定有剽窃行为,管理组有可能会给予:7到60天封禁、扣除300至500铁粒、-1贡献、删帖警告、晒尸、发布全站公告的处罚。
所以原有判罚的判罚内容为:
1.警告违规帖(该帖已被移动至全局回收站)
2.扣除 500 铁粒
3.禁言14天
4.发布全站公告
可是根据涉事资源抄袭的严重程度,抄袭的文件内容仅为配置文件,并且与涉事资源的核心功能也没有很强的联系。
根据现有版规却也无法很好的进行修正改判,因此才会考虑重新修订版规,细分不同的情况,不同严重的情形有着不同的处罚程度。
如果所有的抄袭情况都一棒子打死,那么一定会对创作者的创作热情产生负面影响,论坛中任何处罚的初衷都是只有两个:
1. 警醒违规者,并给予他们改错的机会 2.惩罚违规者,做错事情是要有成本的。
本次事件中,抄袭行为的严重程度并不至于封禁 14 天并发布全站公告,并且发布全站公告属于一种曝光行为,这种程度的抄袭没有恶到足以进行全站曝光,留下污点
所以本次事件的改判,并不是因为认为他不是剽窃,也不认为原有判罚不妥,甚至是否定贬低版主 Cinder 劳动成果的行为,更不存在所说的:
尤其是这种只要原创内容多就不算剽窃的灰色陋习居然能被用作社区习惯法,堂堂然加于大区版规之上,可谓屈辱。
因为涉事资源的抄袭行为是无论如何也没有办法被辩解、洗清的,不过任何错误都有严重程度之分,在处罚上应当予以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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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5-7-11 11:23:53回复(0)收起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