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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聊] "赛博一战"里的逻辑陷阱:休谟法则(“是”与“应该”)

 发表于 2026-8-14 15:15:31|显示全部楼层|阅读模式 IP:天津
"赛博一战"里的逻辑陷阱:休谟法则(“是”与“应该”)

一、引言

“休谟法则”是我们在逻辑论证中应该要遵守的一个规则,简单来说就是:

从“是/不是”推不出“应该/不应该”。

这句话虽然简短,但却是“非常锋利”的,我们不妨举一个例子(与“赛博一战”有关):

“我们MC是原创游戏,隔壁某个沙盒游戏抄袭,所以玩那个游戏,就是在支持抄袭,漠视他人劳动成果。”

显然,这个论证触犯了多个逻辑错误,但从休谟法则的角度来看:

一个游戏是否有抄袭的问题,这应当由事实来认定,但这不能决定玩家们有没有权利或者应不应该去玩这个游戏

这个论证完整展开应该是这样:

事实前提:隔壁某个沙盒游戏与MC存在高度相似,涉及抄袭争议。(这是"是")
隐藏前提①:只要玩一个涉嫌抄袭的游戏,就是在支持抄袭。(这是"应该"层面的价值判断,未进行论证
隐藏前提②:支持抄袭的行为是不应当做的。(价值判断,未进行论证,但是这本身可以看作是某种“不证自明的公理”,在现在的一般道德规范价值体系中是合理的,当然,这不改变其作为隐藏前提且未被论述的事实。特别的,其违背了论证的透明性原则,“看起来理所当然”不代表“可以不说”,这将会在下文展开)
结论:你不应该玩那个游戏。

这两个隐藏的前提全是价值判断,是隐藏在前提中的,这些前提提供了必要的规范以支撑推导出这个结论,但是这两个价值判断是没有预先进行论述的,那么其可靠性就需要存疑了。

问题恰恰在于:为什么只依靠事实判断的前提推不出价值判断的结论?我们又该怎么在日常讨论中识别这种不当“逻辑跳步”?

二、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

我们不妨先看看什么是事实判断,什么是价值判断。

事实判断,或者说是对事物本身的描述,说的是某个东西“是什么样”,事实判断可以被验证,有客观答案(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对就是对,错就是错,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价值判断,或者是一种含有评价性质的判断,说的是某个东西“应该是什么样”,这取决于判断者自身的立场、偏好和道德观等,查不到标准答案。

用MC的角度来理解,就相当于是:
末影水晶有很高的爆炸伤害(事实判断)
所以水晶PVP吊打一切(价值判断)

这个刷铁机每小时产出XXX铁锭(事实判断)
所以我们都应该采用这个刷铁机(价值判断)

这里是樱花树林(事实判断)
这里比平原更适合建建筑(价值判断)

这上面的所有事实判断都是可以被验证的,但是价值判断却有一个微妙的特征:这看起来似乎没有完全绝对客观的评判标准,就比如哪种木材更好看,这取决于每个人的审美,我们不能说某个人的审美是错的。

事实判断中的分歧往往可以通过实践检验,例如,刷铁机的效率究竟有多高呢?通过实际观察就知道了。但是我们是不是都该用它呢?有人可能会更侧重于考虑建造难度,有人可能会考虑自己的实际需求,还有人可能会更偏向于考虑效率,然后给出不同的价值判断,我们并不能说某一个人的判断标准就是最终的检验标准。

现实中很多话可能是混装的,例如,这个建筑用了很多混凝土和陶瓦,非常难看。对于“使用了很多混凝土和陶瓦”,这是可以基于客观实际进行判断的,但是“非常难看”就不好说了,毕竟每个人的审美都不一样。

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只依靠事实判断的前提推不出来价值判断的结论呢

三、休谟法则

通俗来讲,就是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不在同一个频道上”。

事实判断是在描述一个东西,它告诉你“事实就是这样”。例如苦力怕可以爆炸,在某个Y轴高度下某种矿物最多等,这就是客观事实。我们完全可以打开游戏检验一遍(在实践中检验),答案就在那里了,这个答案本身的存在不依赖于我们喜不喜欢这个机制(除非我们改了游戏)。

价值判断是在规范一个东西(因此,本文一开始会说那些价值判断前提是引入了一些必要的规范),它说的是“应该怎么办”。就算我们知道了原版的全部游戏机制,这游戏本身也不会突然跳出来“手把手教我们怎么玩这个游戏”,游戏机制只是给了我们选项,选哪个、怎么选,那就不是它该决定的了。

显然,我们描述完了一个东西,是不能自然而然地直接跳到了我们该如何规范它。

例如,在某个服务器中:
事实判断:这个服务器没装领地插件,理论上来讲,任何人都能拆别人的家。
错误推导:所以拆别人家是合理的,没问题的。

但是服务器的机制“允许”拆家,这只是说系统不会阻止我们这么做,它没说系统鼓励我们这么做,更没说我们应该这么做。

这中间缺了一个价值前提:“只要游戏机制不阻止的行为,就是道德上可接受的行为,是完全没有问题的”,而这个前提本身是一个价值判断,它不但需要论证,而且很容易反驳:“游戏机制也不阻止你往虚空里跳,那怎么不去跳?同理,这个服务器只是没装领地插件,但是可不可以拆别人家,那就得看服务器规定,而不是直接因为客观上没有禁止这么干的机制(事实判断),所以就推导出来了可以这么干(价值判断)。”

本质上说,事实判断讲的是“世界给定了什么”,价值判断讲的是“人应该选择什么”。前者是客观的、现成的、不需要我们同意的;后者是主观的、待定的、必须有人站出来拍板的。从“给定”到“选择”,永远需要一个理由,而这个理由,不可能从“给定”本身里长出来,因为“给定”本身只是提供了这个环境。

因此,休谟法则实际上是一种铁律:不是因为我们还没找到从“是/不是”推出“应该/不应该”的方法,而是因为在逻辑上,这个通道根本不存在。任何试图从事实直接跳到价值的论证,要么没有充足的理由,要么就是在前提中默默塞入了一些规范性的价值判断而不进行论证,这就要说说论证的一些基本原则了。

四、论证的基本原则

显然,只知道休谟法则是不足够的,一般来说,在论证中,往往是有以下几种要求的:

谁主张,谁举证:简单来说,就是“谁说话,谁论证,谁就要给证据”。

例如,在服务器争端中:如果A举报“B偷了A物资”,A需要拿出证据,例如箱子记录、截图、证人等,而不能直接要求“B先证明你没偷”,让别人自证清白,这叫“举证责任倒置”,B当然有责任举证,例如配合调查或者提供一些不在场证据,但是不能只要求B,A才是负有主要举证责任的,完完全全的“举证责任倒置”一般情况下是不合理的。

回到“赛博一战”那个例子。假如C说“玩那个游戏就是支持抄袭,所以不该玩”,那么C是主张者,C有责任把中间那两个隐藏前提亮出来,并且论证它们:为什么“玩”就等于“支持”?为什么“支持抄袭”是不对的?(虽然很好说明,但总体上来说也是要提出来的)
而不是反过来让玩游戏的人去证明“我玩这个游戏没问题”。主张者有义务把论证过程给明,不能完全要求对方“自证清白”。

论证的透明性原则:简单来说,就是“用了什么前提,就得摆到台面上,不能藏起来,被指出来之后才说‘我默认了’或者声称‘这不用说’”。

例如,在交流场景中,有人天天分享自己的设计:“我这个刷铁机每小时产铁XXX个,所以大家都应该造这个,别的都落后了”。
但是这有一个隐藏的价值判断前提:“无论如何,大家都应该追求最高效率”。但是这就不一定有普遍性,例如,有些人觉得只是够用就行,有些人觉得那个设计太麻烦,还有些人压根就不打算造/换刷铁机。那么,这个隐藏前提就不一定有效,其推导出来的结论也就存在一定的问题。

如果要将其标准化,那应该说是:
这个刷铁机每小时产XXX铁(事实)
如果你追求效率最大化(价值前提①)
且不在乎建造复杂度(价值前提②)
那么你应该采用这个设计(结论)

将所有前提列出来,可以很让接收者明确我们到底在论述什么,有没有什么适用范围,这样可以避免很多无效争论和无意义争执。

五、“不证自明的公理”

不乏有人在被追问隐藏的价值判断前提时就直接甩出一句话:“这不是明摆着的吗?这还用论证?”,“这完全就是不证自明的公理,你要是不承认,你才是非主流,你是不迎合大众”。

但“不证自明”往往是论证的终结者,它不是在完成论证,而是在拒绝论证,或者说:如果它都“不证自明”了,那应该是非常好论证的,为什么不直接简单说出来让反对者死心呢

显然,“不证自明”,不代表不需要论证,只是说要论证它非常简单。比如“人不应该无故被杀”,我们完全可以说“生命是行使一切其他权利的前提”,但“玩某个游戏就是支持抄袭”,还能毫不费力地论证吗?恐怕连定义“支持”都要想办法论述一遍了,那这是“不证自明”,还是“不敢证明”呢?

况且遇到一切质问就直接说这是“不证自明”的,实际上往往是把“我信的东西”冒充成“全人类的共识”。或许D觉得“玩抄袭游戏就是在支持抄袭”是不证自明的,但玩家E可能觉得“玩游戏和支持商业抄袭是两回事”,E的观点也是一个很普遍的立场,那么谁的才是“共识”?因此,这就需要进行进一步的讨论了。

并且“不证自明”的东西往往是一种带有真理性质的判断,但是真理是有其适用范围的。有很多曾经被认为“不证自明”的东西,后来就被推翻/被主流价值观抵制了:
“只有成年男性公民才应该有投票权”
“自然界弱肉强食,所以人类社会也应如此”
“某种玩家比某种玩家高人一等”

综合来看,例如:
现实中老资历有更高的话语权,所以在互联网上也同理———这默认了“现实中是怎么样,互联网上就一定该是怎么样”,难道说现实中存在的就一定是合理的吗?这显然并不是“不证自明”。

并且将那所谓的“不证自明”进一步列出,也有助于提高论证严谨性,例如:“正因为大家都觉得不用说,才更需要说清楚。否则我怎么知道你说的不证自明和我理解的不证自明是不是同一个东西?”

六、如何评判“价值判断”

额外要注意的是:

尽管价值判断没有什么绝对的客观标准,但这不意味着其一定是没有好坏对错之分的,否则就容易滑向一种极端相对主义,甚至是虚无主义。

休谟法则说的是"事实推不出价值",但它从来不否认价值判断可以被讨论,被批评或者是被论证

事实上,人类社会有很多普遍的价值共识。比如:
“无故剥夺他人的劳动成果是不正当的”
“在多人游戏中一般应当遵守共同约定的规则”
“一般不应该恶意破坏他人的游戏体验”

这些共识不是“客观真理”,我们没法像测机器效率一样去“验证”它们。但它们在长时间的社会协作中被广泛接受,成为了我们讨论问题的共同起点。

实际上,“被广泛接受”不等于“不需要被说出来”。

即使一个价值判断获得了99%的人的认同,它在论证中仍然应当被显式摆出来,而不是被隐藏起来。

休谟法则从来不阻止我们坚持某种价值观,只是阻止我们用“事实”来给“价值”开免论证金牌。越是大家都认同的价值,越应该光明正大地说出来,而不是假装它是从石头缝里自然长出来的,或者说是大家一出生就自动安在脑子里的。

七、“休谟法则”的运用

借助休谟法则,我们可以拆穿很多“诡辩”:

①“因为存在即合理,所以不要管了,它一定是合理的”。
例如:“自然界就是弱肉强食的,所以人类社会也应该弱肉强食”,“老资历欺负新人是常态,所以新人就该忍着”。
显然,这几句话都是从是什么直接跳到了应该是什么样,但却从来不论述合理性(并且对于存在即合理这句话可能还用错了,如果其指黑格尔的那句话,那黑格尔指的其实不是这个意思,黑格尔的原话是:“Was vernünftig ist, das ist wirklich”,这里的合理指的是合乎理性规律,不是所谓的因为存在所以正确或应该接受)。

②“究竟在讨论什么呢”。很多时候双方吵得面红耳赤,其实根本不在一个频道上,休谟法则能帮双方对齐频道,尽可能避免违反同一律。
例如:“基因编辑技术能治愈遗传病(事实),所以我们应该推广它(价值)”。
反对者如果用休谟法则追问:“治愈疾病本身为什么是绝对优先的?如果它同时带来不当的滥用,或者说带来了更高的门槛与社会问题,这个风险你凭什么觉得可以忽略?”
争论就从“科不科学”转向了真正的有效论证场:“效率与公平应该哪个优先”,这是价值排序问题,科学是回答不了的,但休谟法则能防止双方用“科学”当挡箭牌,令双方把价值前提亮明。

③“防止被事实绑架”。
例如:“现实社会中存在某种现象(事实),所以互联网中有这种现象也是合理的(价值),你应该接受(价值)”。
而休谟法则就要提出这么一个问题:“就算事实如此,那又怎样?”
现实中存在某种现象不代表它一定合理或正确,更不意味着我们要无条件接受,其预设了一个价值前提“你应当无限支持一切已存在的内容”,显然,这是难以接受的。

8.结语

那么,回到一开始的“赛博一战”:

在当时铺天盖地的“玩那个游戏就是支持抄袭,所以你不该玩”,这种论述正好占据了道德高地(“抄袭”一般被认为是一种不道德行为),很多人被这种逻辑压得不敢还嘴,哪怕是提出这个主张的人自身就有逻辑问题。

休谟法则不是要求我们站队,我们可以依然认为那个游戏不该玩,可以依然坚持版权很重要,但它要求我们把论证说清楚,搞明白。

事实推不出价值,但价值可以被论证。只不过,论证价值的时候,我们得光明正大,不能偷偷摸摸藏在事实后面,更不能用所谓的“不证自明”给自己打掩护。

实际上,这个法则可以通俗地总结为一句话:世界给定什么,从来不等于人应该选择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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