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作共用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相同方式共享4.0国际公共许可证
通过行使许可权利(下文定义),您接受并同意遵守本创作共用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相同方式共享4.0国际公共许可证(“公共许可证”)的条款和条件。在本公共许可证可以被解释为一份合同的范围内,您被授予许可权利,以您接受这些条款和条件为对价,而许可人则以许可人从按照这些条款和条件提供许可作品所获得的利益为对价,向您授予这样的权利。
第一节 – 定义。
a. 改编作品指受版权和类似权利保护的、源自许可作品或基于许可作品的材料,其中许可作品被翻译、改变、编排、转换或以其他方式修改,而这种修改需要得到许可人所持有的版权和类似权利的许可。为本公共许可证之目的,当许可作品是音乐作品、表演或录音时,改编作品总是指将许可作品与运动图像同步的产物。
b. 改编者许可证指您根据本公共许可证的条款和条件,对您在改编作品中所做贡献的版权和类似权利所适用的许可证。
c. BY-NC-SA兼容许可证指在creativecommons.org/compatiblelicenses上列出的许可证,经创作共用认可为本公共许可证的实质等同物。
d. 版权和类似权利指与版权密切相关的版权和/或类似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演、广播、录音和特有数据库权利,而不论这些权利如何被标记或分类。为本公共许可证之目的,第二节(b)(1)-(2)项所规定的权利不属于版权和类似权利。
e. 有效的技术措施指在没有适当授权的情况下,根据履行1996年12月20日通过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第11条及/或类似国际协议的义务的法律,不得被规避的措施。
f. 例外和限制指对您使用许可作品的版权和类似权利适用的合理使用、合理交易和/或任何其他例外或限制。
g. 许可要素指创作共用公共许可证名称中列出的许可属性。本公共许可证的许可要素是署名、非商业性使用和相同方式共享。
h. 许可作品指许可人将本公共许可证适用于的艺术或文学作品、数据库或其他材料。
i. 许可权利指根据本公共许可证的条款和条件授予您的权利,这些权利仅限于适用于您使用许可作品的版权和类似权利,以及许可人有权授权的权利。
j. 许可人指根据本公共许可证授予权利的个人或实体。
k. 非商业性使用指不主要以获得商业利益或金钱报酬为目的或指向。为本公共许可证之目的,通过数字文件共享或类似方式将许可作品与受版权和类似权利保护的其他材料进行交换,如果交换过程中没有支付任何金钱报酬,那么这种交换属于非商业性使用。
l. 共享指通过任何需要许可权利许可的方式或过程向公众提供材料,例如复制、公开展示、公开表演、发行、传播、沟通或进口,并使材料对公众可用,包括以公众成员可以自行选择地点和时间访问材料的方式。
m. 特有数据库权利指除版权以外的,源自1996年3月11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数据库法律保护的指令96/9/EC,经修订和/或继承后的权利,以及世界各地其他本质上等同的权利。
n. 您指根据本公共许可证行使许可权利的个人或实体。您有相应的含义。
复制
第二节 – 范围。
a. 许可授予。
1. 在本公共许可证的条款和条件下,许可人特此向您授予在全球范围内,无需支付版税、不可转让、非排他性、不可撤销地行使许可作品中许可权利的许可,包括:
A. 仅出于非商业性目的,全部或部分复制和共享许可作品;以及
B. 仅出于非商业性目的,制作、复制和共享改编作品。
2. 例外和限制。为避免疑问,在例外和限制适用于您的使用时,本公共许可证不适用,您无需遵守其条款和条件。
3. 期限。本公共许可证的期限在第六节(a)项中规定。
4. 媒介和格式;允许进行技术修改。许可人授权您在现已知或今后创造的所有媒介和格式中行使许可权利,并进行必要的技术修改。许可人放弃并/或同意不主张任何禁止您进行必要的技术修改以行使许可权利的权利或权力,包括为规避有效的技术措施而必要的技术修改。为本公共许可证之目的,仅仅进行本第二节(a)(4)项所授权的修改从不产生改编作品。
5. 下游接收者。
A. 许可人的提供 – 许可作品。许可作品的每一位接收者都自动从许可人那里获得按照本公共许可证的条款和条件行使许可权利的提供。
B. 许可人的额外提供 – 改编作品。您的改编作品的每一位接收者都自动从许可人那里获得按照您所适用的改编者许可证的条件行使改编作品中许可权利的提供。
C. 无下游限制。如果这样做会限制许可作品的任何接收者行使许可权利,您不得对许可作品提供或强加任何额外的或不同的条款或条件,或者施加任何有效的技术措施。
6. 无背书。本公共许可证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构成或可被解释为允许主张或暗示您或您对许可作品的使用与许可人或其他按照第三节(a)(1)(A)(i)项规定应当接受署名的人有关联、受到赞助、背书或授予官方地位的许可
b. 其他权利。
1. 道德权利,例如完整权,不在本公共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内,也不包括公众权、隐私权和/或其他类似的人格权利;但是,在可能的范围内,许可人放弃并/或同意不主张许可人所持有的这些权利,只限于在必要的程度上允许您行使许可权利,而不是其他情况。
2. 专利权和商标权不在本公共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内。
3. 在可能的范围内,许可人放弃从您那里收取因行使许可权利而产生的任何版税,无论是直接地还是通过任何自愿的或可放弃的法定或强制许可计划下的收集社会。在所有其他情况下,许可人明确保留收取这样的版税的任何权利,包括当许可作品被用于非商业性目的以外的用途时。
第三节 – 许可条件。
您行使许可权利的行为明确受以下条件的制约。
a. 署名。
1. 如果您共享许可作品(包括修改后的形式),您必须:
A. 保留以下内容,如果它是由许可人随许可作品提供的:
i. 以许可人要求的任何合理方式(包括指定的化名)标明许可作品的创作者和任何其他指定接受署名的人;
ii. 一个版权声明;
iii. 一个指明本公共许可证的通知;
iv. 一个指明免责声明的通知;
v. 在合理可能的范围内,提供指向许可作品的URI或超链接;
B. 表明您是否修改了许可作品,并保留任何先前修改的标示;以及
C. 表明许可作品是在本公共许可证下许可的,并包含本公共许可证的文本,或者指向本公共许可证的URI或超链接。
2. 您可以根据您共享许可作品的媒介、方式和情境,以任何合理的方式满足第三节(a)(1)项中的条件。例如,通过提供一个包含所需信息的资源的URI或超链接,可能是一种合理的满足条件的方式。
3. 如果许可人要求,您必须在合理可能的范围内删除第三节(a)(1)(A)项要求的任何信息。
b. 相同方式共享。
除了第三节(a)项中的条件外,如果您共享您制作的改编作品,还适用以下条件。
1. 您所适用的改编者许可证必须是具有相同许可要素的创作共用许可证,本版本或更新版本,或者是一个BY-NC-SA兼容许可证。
2. 您必须包含您所适用的改编者许可证的文本,或者指向该许可证的URI或超链接。您可以根据您共享改编作品的媒介、方式和情境,以任何合理的方式满足这一条件。
3. 您不得对改编作品提供或强加任何额外的或不同的条款或条件,或者施加任何有效的技术措施,如果这样做会限制在您所适用的改编者许可证下授予的权利的行使。
第四节 – 特有数据库权利。
如果许可权利包括适用于您对许可作品的使用的特有数据库权利:
a. 为避免疑问,第二节(a)(1)项授予您仅出于非商业性目的,提取、重用、复制和共享数据库内容的全部或实质部分的权利;
b. 如果您将数据库内容的全部或实质部分包含在您拥有特有数据库权利的数据库中,那么您拥有特有数据库权利的数据库(但不包括其各个内容)是改编作品,包括为第三节(b)项之目的;以及
c. 如果您共享数据库内容的全部或实质部分,您必须遵守第三节(a)项中的条件。
复制
为避免疑问,本第四节是对本公共许可证下您的义务的补充,而不是替代,如果许可权利包括其他版权和类似权利。
第五节 – 免责声明和责任限制。
a. 除非许可人另行单独承担,否则在可能的范围内,许可人按现状和现有状态提供许可作品,不作任何形式的关于许可作品的陈述或保证,无论是明示、暗示、法定的或其他的。这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适销性、特定目的的适用性、非侵权、无潜在或其他缺陷、准确性或有无错误(无论是否已知或可发现)的保证。如果不允许全部或部分放弃保证,那么本免责声明可能不适用于您。
b. 在可能的范围内,在任何情况下,许可人不会根据任何法律理论(包括但不限于过失)或其他方式对您承担因本公共许可证或使用许可作品而引起的任何直接的、特殊的、间接的、附带的、后果性的、惩罚性的、示范性的或其他损失、费用、开支或损害,即使许可人已被告知这些损失、费用、开支或损害的可能性。如果不允许全部或部分限制责任,那么本限制可能不适用于您。
c. 上述免责声明和责任限制应当按照最大可能接近绝对免责和放弃所有责任的方式进行解释。
第6条 - 期限和终止
a. 本公共许可证适用于本许可证授予的版权和类似权利的期限。但是,如果您未能遵守本公共许可证,那么您在本公共许可证下的权利将自动终止。
b. 如果您在第6条(a)项下使用许可材料的权利已经终止,它将恢复:
1. 自违反行为得到纠正之日起自动恢复,前提是在您发现违反行为后30天内纠正;或
2. 经许可人明确恢复。
为避免疑问,本第6条(b)项不影响许可人就您违反本公共许可证而寻求救济的任何权利。
c. 为避免疑问,许可人也可以根据单独的条款或条件提供许可材料,或随时停止分发许可材料;但是,这样做不会终止本公共许可证。
d. 本公共许可证终止后,第1、5、6、7和8条仍然有效。
第7条 - 其他条款和条件
a. 除非明确同意,否则许可人不受您传达的任何附加或不同的条款或条件的约束。
b. 本公共许可证未载明的关于许可材料的任何安排、理解或协议,均与本公共许可证的条款和条件分开且独立。
第8条 - 解释
a. 为避免疑问,本公共许可证不会且不得被解释为减少、限制、限定或对任何在本公共许可证未经许可即可以合法进行的使用许可材料的行为施加条件。
b. 在可能的范围内,如果本公共许可证的任何规定被认定为不可执行,它应自动改为最低程度必要使其可执行。如果该规定无法改变,它应从本公共许可证中分离,而不影响其余条款和条件的可执行性。
c. 除非许可人明确同意,否则本公共许可证的任何条款或条件不会被放弃,也不会同意任何未能遵守。
d. 本公共许可证中没有任何内容构成或可以被解释为对适用于许可人或您的任何特权和豁免的限制或放弃,包括来自任何司法管辖区或权力机关的法律程序。 |